第三百三十四章葛天喜案一审-《请个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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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被告大圣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两万元。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5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审判员李正贤敲响了法槌。
正屋里寂静无声,桂儿的1双儿女已经呼呼入睡。
“陈兵,你看我们的1双儿女,多好啊!我求求你,咱们可以不离婚吗?今后在这个家庭里,你说什么就是什么。我都听你的,还不行吗?”这是桂儿乞求的声音。
“不行!桂儿,你怎么又犯糊涂了?事情都到这1步了,我们还能在1起生活吗?”陈兵翻了个身,有点怒意的回答。
“我们的事真的没有回旋的余地了吗?陈兵。”桂儿又问。
“没有!你赶快睡吧,明天我们两人就去办离婚手续。”陈兵带着睡意回答。
突然西厢房内传出了啊的1声惨叫,1股带着刺鼻气味,像滚开的水1样的液体,从他的头部、胸部流到了下身。
陈兵只觉得浑身像被乱刀割肉1样的疼痛,在不到两秒的时间内,就陷入了无尽的黑暗,丧失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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